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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重庆实施新版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记者30日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测绘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施行至今,已超过22年时间,难以适应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因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原有《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开展立法调研,修订形成《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简称《条例》),

  落实放管服 《条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的,应当按照不同阶段进行整合,由建设单位分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一并进行测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测绘。

  《条例》还下放中心城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权,委托下放区县(自治县)成果汇交、测绘作业证办理等管理权限。相关配套文件按照《条例》精神,精简了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

  强化国家版图意识 明确互联网地图审核要求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工作。《条例》一方面新增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另一方面,《条例》完善地图安全管理,明确互联网地图编制、地图审核相关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使用正确的互联网地图,杜绝问题地图。

  加强地理信息安全 新增安全监管条款

  随着卫星定位、遥感和数字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条例》也做出了完善。

  《条例》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依法备案,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守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此外,《条例》完善成果保密制度,新增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条款,规定生产、保管、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可追溯管理。

  首次从法律上赋予规划这项工作职责

  据了解,《条例》还首次从法律上赋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即应急测绘保障。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重庆市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可在第一时间利用已有信息成果快速提供各类地图、遥感影像,以及实景三维等地理空间信息平台服务,为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快速组织专业测绘保障队伍和装备,快速获取所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为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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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重庆市建成116座兼容北斗、GPS、格罗纳斯的卫星地面基准站(全球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厘米级实时高精度定位服务。

  重庆建成覆盖全市中心城区—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多形式、多尺度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1:5万、1:1万、1:5000比例尺各等级数字测绘产品,高中低分辨率卫星影像、航空影像实现市域全覆盖。1:2000比例尺覆盖近2万平方公里。

  重庆建成包括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重庆)、综合市情系统、重庆时空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系列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30多家市级部门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支撑国土空间规划、脱贫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城市运行监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公众生活等100多项应用。

编辑: 李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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