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样的灰包石以次充好,这叫‘就地取材’?你这样搞工程不得行!”这是近日,巫山县金坪乡金坪村监察监督员张龙生在开展日常“贴身”监察监督时发生的一幕。
今年6月,金坪乡投资140多万元组织实施金坪村3组泡桐树坪至袁都村二湾硬化产业道路项目。该工程项目全长1.9公里,路面宽度4.5米,作为金坪村的村级监察监督员,老张一直关注着这项村上的“重点工程”。
一个奇特的现象引起老张的注意,长久施工的工地,除却日常的工程拖运车辆进出,很少有石子运输车辆进入。这天老张再次来到施工工地时,发现施工方为求方便和节省成本,“就地取材”采用不符合标准的本地劣质碎石石材(灰包石)硬化道路。
老张立即出面进行阻止。
“我们是用这个灰包石来修污水池的,不是用来修路的。”面对老张的质疑,施工值班负责人言辞闪烁。
“我已经来工地看了几天,只看到你们采灰包石用于铺路,未看到其他运输合格石材的车辆进出。作为施工方,你们应该清楚,用灰包石硬度不够,村上本来搞发展,各种运输车辆进出,重量大,很容易发生道路损坏。再说,用灰包石铺路也不符合我们签的合同。一分钱一分货,你们这用一分钱办五厘钱的事,要不得!你们这样搞,就算完工,我们也不会签字验收的。”
“张主任,我们真没有。这灰包石真是用来修污水池的。”施工方负责人仍一口咬定。
“那好,我马上通知村上和乡里,我们一起来看到底这个路修得有没有问题。”
面对施工负责人的狡辩,老张随即给村委会和乡纪委书记谢从桃打了电话。谢从桃接到电话后,随即与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主任曾宏进行联系,请求协助。同时督促金坪村支两委负责人和金坪村驻村工作队,赶往施工现场,实地查看施工方采用的石材质量。
派出监察室、乡纪委、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查实了施工方采用的石材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利用施工合同规定的石材条款,直接揭穿了施工方使用劣质石材,违反合同规定的事实。
“基层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村级监察监督员具有熟悉村情、群众威望高、处事得力的特点,聘用他们担任基层监察监督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掌握基层动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巫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勇感触很深,“有了基层监察监督员,让我们的工作更加顺畅,打通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在巫山县,像老张这样的村(居)监察监督员有164名。他们成为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健全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夯实了乡村治理根基。 (记者 周尤 实习生 徐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