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风筝 一男子被警方依法处理

民警收缴的风筝。警方供图

  时下正是放风筝的好时节,然而,放风筝可不能太任性。近日,重庆万州一男子因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高空风筝,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被警方依法处理。

  5月7日晚9时许,万州区公安局钟鼓楼派出所接万州机场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音乐广场放高空风筝,已接近500米高度,对航班正常起降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放下电话,值班民警卢文浩带领辅警火速赶赴事发地点。“还没到广场,我们远远就看到广场上空飘着一个闪闪发亮的大风筝,目测已达到相当高的空位。”卢文浩称,风筝若碰到起降航班,后果不堪设想。广场上人来人往,民警循着风筝方向找了一大圈,才在人群中找到放高空风筝的王某。

  “赶快把风筝拽回来,飞得太高,已接近净空保护区,威胁航班安全。”民警当即制止王某的“放飞”行为,在对其风筝进行收缴后,将他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派出所里,民警耐心告知,音乐广场上空属于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在该区域放风筝的行为会影响到飞机起落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民警介绍,为保障飞行安全,特别是在起降阶段,需要在相应的区域内为飞机持续创造一个干净的空域,这就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而“低慢小”飞行物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和空飘物,较为常见的有高空风筝、无人机、孔明灯、气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这里的‘其他物体’就包含风筝、孔明灯、气球以及模型飞机、滑翔伞等‘低慢小’飞行物。”民警介绍,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余志斌)

编辑: 刘文静
城市相册
栏目精选
每日看点
重庆正事儿
本网原创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4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