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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下月起施行

  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下简称《鼓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鼓励办法》明确了我市应当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为了鼓励开展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办法》明确将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还将实行经费补贴,并开展评选活动以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其中。

  据了解,《鼓励办法》共14条,主要围绕立体绿化形式、实施范围、具体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根据《鼓励办法》,立体绿化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架空平台绿化等形式。《鼓励办法》明确了应当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应不低于50%;高架桥、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办法》还明确了鼓励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以及其他已建成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根据《鼓励办法》,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实施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将立体绿化面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主要解决部分建设项目因条件受限,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情况。

  《鼓励办法》还提到了经费补贴的事宜。一是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于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的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可纳入项目总投资。后期管养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单位运行经费来源自行统筹安排;二是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除去应当实施和已计入指标的立体绿化外,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和管养经费补贴。

  此外,根据《鼓励办法》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评选活动,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最美屋顶”“最美阳台”“最美坡坎崖”等“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记者 郭晓静 崔曜

编辑: 彭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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