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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17年发现非亲生 重病之际他把前妻告上法庭

  养了17年的儿子,离婚后发现并非亲生,但男子仍继续抚养其至大学毕业。然而近20年后,孩子早已成年,他却将前妻告上法庭,究竟为何?

  1991年,老黄(化名)和刘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黄某某。2002年,老黄与刘某离婚,约定黄某某由老黄抚养,承担一切费用。

  然而离婚后,刘某多次在争吵过程中告知老黄,黄某某并非老黄亲生。2008年,老黄带着黄某某进行亲子鉴定,结论载明二人并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得知鉴定结论后,老黄犹如晴天霹雳,但考虑到从小抚养黄某某的感情,且黄某某仍是在校学生,老黄继续为其提供生活、教育费用至其大学毕业。

  黄某某大学毕业后,老黄与黄某某、刘某都失去联系。后来,老黄身患尿毒症、肾衰竭等重病,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2021年,老黄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抚养黄某某期间为其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9万余元。

  最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其在抚养黄某某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116元,并支付黄某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法官介绍,本案中,刘某不仅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黄某某并非老黄亲生子女的事实,并在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被告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老黄身上,其行为侵害了黄某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被告应当赔偿黄某在抚养黄某某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并赔偿黄某精神抚慰金。

  同时南岸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件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721件,其中刑事案件90件,民事、行政案件1631件。(记者 余志斌)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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