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市慈善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慈善事业法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下一步如何完善政府支持性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重庆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
市民政局副局长邓琳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重庆市慈善条例》规定,重点做好以下方面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慈善的合力:一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二是继续加大慈善宣传,全面营造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进一步激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三是鼓励和引导区县开展慈善表彰奖励,弘扬慈善精神,形成全社会崇善向善行善的良好氛围;四是大力加强《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宣传普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场地、减免费用、提供设施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邓琳介绍,市民政局将推进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鼓励慈善组织下沉社区开展实施慈善项目,支持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多方共搭慈善平台,共建慈善项目等形式,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让人人慈善、随手慈善、就近慈善成为现实,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市慈善总会会长刘光磊表示,结合未来几年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市慈善总会将具体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服务全市大局,全力助推乡村振兴。集中力量帮扶“两群”17个区县及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办好“乡村振兴·重庆专场”活动,大力号召、引导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二是深入开发互联网慈善新动能,拓展慈善业务新领域。未来几年,总会互联网募捐要围绕乡村振兴在日常筹募、公益伙伴合作、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互联网募捐总额逐年增长,互联网募捐总额占慈善募捐总额的比重稳中有升;三是持续打造慈善品牌,创新项目管理。在做大做强现有品牌项目的同时,聚焦乡村振兴和城镇特困群体,积极谋划新项目,引进新基金,培育打造一批新品牌;四是强化基层慈善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活动,努力在最基层做到群众急难有人帮、大病有人扶,及时把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五是深入传播慈善文化,营造全民慈善氛围。抓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乡村振兴等慈善活动的宣传推介。加强慈善典型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镇村;六是加强自身建设,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张莎 实习生 王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