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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者”变禁渔“宣讲员”,“五个一”办案机制守护长江母亲河

  “乡亲们,长江十年禁渔大家都晓得,但要注意,咱们的梁滩河也属于嘉陵江支流,为禁渔区域。”

  “电鱼要严禁!武斗竿、钓具、笼壶也属于也属于禁渔工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检察官宣传禁渔法律法规。新华网 发 (向晓玲 刘禾 摄)

  近日,沙坪坝区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与陈家桥街道代表、社区基层组织代表、办案单位代表等一起,对该院正在办理的5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同时,此次听证会还是一场“特殊”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以陈某等5名被不起诉人化身“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向围观群众说起了“非法捕捞”法律知识。而他们身份的转变,源于沙坪区检察院推出的“五个一”办案机制。

  何为“五个一”办案机制?据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承办检察官介绍,“五个一”即“办理一件环境资源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修复一处生态环境资源、宣传一次环境保护规定、建立一套沟通协调制度”。而陈某等人所涉案件系该机制的具体应用。

  2022年初,沙坪坝区检察院陆续受理了5起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5起案件所涉禁渔区域均为梁滩河及其支流,涉案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等方面也具有高度相似性。

  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遂启动“五个一”工作机制,将5起案件合并办理,并深入走访调查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案发地。经查,沙坪区检察院发现,此类案件有别于采取电毒炸或者非法捕捞渔获较多等依法应当严惩的情形,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5人的基本情况得知,他们都是本地居民或者村民,并非以非法捕捞为业的人员,由于对禁渔区域和禁渔工具缺乏认识才触犯法律。”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鉴于5名涉案人员非法捕捞的渔获较少,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预缴了生态修复金,考虑到其行为对当地自然水域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检察机关拟对陈某等5人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犯了错,真的很后悔。”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陈某等人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他们还转变身份,自愿成为了“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现场以身说法为其他旁听群众讲解起了禁渔法律法规。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沙坪坝区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人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处理只是一个开端。在‘五个一’办案机制的指引下,我们将大力落实后续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生态修复工作。”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介绍到,截至目前,陈某等人已向相关部门预缴生态修复金1.8万元,经该院与区农委共同商定,决定将涉案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活动,陈某等人也将以“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的身份全程参与。“此外,陈某等人还将长期兼职长江禁渔‘宣讲员’,积极投身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普法宣传中,且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梁滩河巡河工作,将长江生态保护理念传递给更多群众。”

  案件虽已办结,但动作还不止于此。据悉,沙坪坝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与该区农委建立了一套畅通的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衔接机制。双方将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联合走访、出台相关文件等方式,旨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联合调查案情,并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这也是践行“五个一”办案机制中“建立一套沟通协调制度”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沙坪坝区检察高度重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理,选取资深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并创设了“五个一”办案机制。在该机制的推动下,从2021年9月成立至今,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件47人,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2人。

  “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涉及到的职能机构多,沙坪坝区检察院跳出传统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既有模式,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五个一’办案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沙坪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娟表示。(唐中明 李润雪 胡洋 苏琪惠)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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