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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十三条政策措施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近日,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保障我市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7月14日,开州城区内的渝湖牌水库鱼庄,生意火爆,大堂几乎满座。在后厨内,厨师李发林忙得不可开交。

  李发林今年19岁,是开州区高桥镇大坪村的脱贫户。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二级伤残,家里的重担全部压在了他的肩上。在就业政策的帮助下,他学会了烹饪技艺,被相关部门推荐到这间餐馆担任厨师,月工资6500元,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有事干,穷根断。为了让更多“李发林”找到工作,《措施》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招脱贫人口,支持就业载体吸纳脱贫人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

  具体而言,对招用我市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采用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带动参与工程建设。

  对于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措施》提出,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在外务工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深化鲁渝劳务协作,对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外地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最高给予3000元/人的稳岗补贴及其他就业补贴。

  对于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脱贫人口,《措施》提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正常经营1—3年、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获得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记者 苏畅)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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