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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真相知多少】不从事高危职业就不用防职业病?

  

  “我又不从事高危职业,还需要防职业病?”这是预防职业病宣传活动现场经常听到的话。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副主任、主任医师贺炜对市民的这些误区进行了答疑解惑。

  贺炜表示,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在生活中常见。如果人们不注意,甚至比职业暴露还要伤害大,“多一份自觉防护,就会少一分身心损害。”

  贺炜解释道,目前我国确定为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职业因素,包括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生活方式、卫生服务素质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作业环境因素。在工作中明确暴露于职业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因为工作中接触对健康影响的因素,同时也是被卫生、环境等主管部门监管的,他们的工作环境会定期监测、工作中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工作时长有规定、每年有定期健康体检,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

  “比如噪声污染广泛存在,随着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的进步,职业活动中暴露于噪声环境的人群不断增多。”贺炜举例介绍,因噪声引发的职业病十分隐匿,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时间一般在长时间噪声环境中工作3年以上,多数职业人员对噪声会引起的躯体不适和患病认识不足或不够重视,拒绝或不正确佩戴防噪装备,全国和重庆市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人数已经超过职业中毒,成为第二大职业病。

  此外,贺炜还介绍,工作和生活中长时间不良姿势或方式、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和精神紧张,可分别引起职业相关性骨关节疾病和心理疾病,但我国目前还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广大劳动者应引起重视,尽可能避免相应职业危险因素,预防相应疾病发生。(李华侨)

 

编辑: 许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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