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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试行)》和《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计划》工作安排,近日,重庆发布了2022年第四批共10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浓度限值排放水污染物以及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等4个方面的涉水污染案例。

  本期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如在重庆巨科环保有限公司案中,采用网络大数据手段排查获取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线索;在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超许可限值排放水污染物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异常快速发现违法线索。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促发展。如在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为保障民生公益谨慎使用查封扣押;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本着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对企业进行从轻处罚。

  三是重视群众投诉,发挥群众力量。如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案及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4个案例的违法线索均来自群众举报。群众投诉举报有效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下一步,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科学统筹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案例一

重庆巨科环保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重庆巨科环保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擅自拆除污水治理设施的膜生物反应器,并有生产废水排放,构成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采用网络大数据手段排查违法线索。本案办理过程中采取网络行为分析、购销记录挖掘、批量信息比对、虚拟身份确认等大数据手段,增加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获取渠道,并精准锁定涉嫌违法主体。

  二是深度研判证据,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本案在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度大、涉案边界认定复杂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新型案件涉案边界确定及技术鉴定,认定本案为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准确适用法律,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案例二

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动标样核查,也未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市区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专项案件。本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集中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骨干力量,对问题企业实施检查,对问题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助力执法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帮助执法人员直观掌握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也为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统计排污量提供重要依据,督促企业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本案对相关企业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起到引导、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

 

  案例三

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超标1.7个pH单位、总磷超标2.35倍。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超标废水排放进入外环境可能渗透、污染地下水,甚至流入、污染公共河流。本案环境污染体量虽小,但也不容忽视。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普法教育,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本案的办理震慑违法排污企业不应心存侥幸,督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四

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案

  【案情简介】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将部分未经处理的洗碗废水通过隐蔽的“三通管”及原水池中管道破损处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启示】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经开区相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直接移送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深挖线索,全面排查,锁定违法事实。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高度重视案件线索,建立了案件线索收集—研判—办理工作机制,本案运用该工作机制深挖线索,全面排查现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三是柔性执法,帮扶企业,体现执法温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了“三通管”并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道,并新增了1套废水处理设施。经委托第三方监测达标排放,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服务经济发展原则,按照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10万元。

   案例五

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将含有废切削液、废切削油以及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等混合物长期且多次抽排至园区雨水井,并进入外环境,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群众投诉。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发挥群众力量,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不放过每一个小苗头、小线索。

  二是监督立行立改。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并不以处罚为目的,引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降低环境风险,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执法本义。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督促企业对厂区雨水井及管道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清掏,使其积极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六

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pH值超标2.76个pH单位(呈酸性),锌排放浓度超标30.6倍,镍排放浓度超标5.08倍,涉嫌生态环境犯罪。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案件启示】

  一是深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本案中涉案企业锌排放浓度超标高达30.6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流域生态环境也造成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自身存活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是强化执法监测联动。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支队和监测站同步调查、采样监测,有利于准确锁定违法主体,固定违法证据。

  三是深化行刑衔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获悉监测报告结果后,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后续刑事调查,确保精准、高效的侦办案件。

   案例七

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外污水管网被蜡块堵塞致污水不能正常进入处理设施,员工进行应急处置时操作不规范,导致生产车间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安溪。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慎重使用查封扣押。本案中,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川区定点家禽屠宰处,属于民生公益类项目且系初次违法,合川区环境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对该公司进行查封扣押。同时,也没有一罚了事,而是督促企业及时有效完成整改,确保合法排污。

  二是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本案系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而导致废水直排,企业主应加强员工技术培训,熟练运用相关设施设备,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案例八

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超过排污许可浓度限值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8日,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经监测氨氮浓度为26.7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0.78倍。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非现场执法平台数据。本案以自动监控数据为线索,积极响应,对非现场执法平台数据开展现场核查,有利于及时审核转化证据,第一时间锁定证据。

  二是受理与督查相结合。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督办后,立即响应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确保受理督办机制畅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受理查处责任分工、预警故障排除、督办处理、案件查处等的程序与时限,及时回应督办事项,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九

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电泳池水泵故障,电泳池废水溢流至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内存有地坪清洗废水,导致废水沿应急池池壁溢出。该公司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属于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帮扶指导。本案中,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响应,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外墙排口有溢出废水、事故应急池内违规储存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后,两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监督,督促帮扶企业锁定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及时收集证据,锁定违法事实。本案中,为查明污染源源头,依托监测公司监测结果,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各生产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最终查明此次事故发生是因电泳池废水溢出流入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因存有其他废水导致电泳废水溢出至外环境。此次事故调查过程环环相扣,调取证据确凿充分,为后续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案例十

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散热模组自动加工生产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雨水沟,并最终进入小安溪。未按环评要求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蒲吕污水处理厂。经采样监测,废水中COD排放浓度为242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限值。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罚款与限制生产同时适用。本案除依法罚款外,充分运用“组合拳”,责令企业30日内限值脱脂、清洗、漂洗等工艺生产负荷低于50%,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贯彻服务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要求,做到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

  二是执法响应及时,证据形式严密。本案中,为锁定违法事实,依托监测手段,在雨水沟处布点采样,运用特征污染物锁定企业违法事实。本次调查过程环环相扣,证据链闭合完整,为后续处罚程序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 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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