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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偶遇车辆起火!交巡警变身“火警” 及时灭火挽损近20万元

  4月19日下午,南岸区茶园路熊家湾路段一辆货车车厢突然起火,途经的交巡警朱艳民挺身而出,最后抢救回部分货物,为车主挽回近2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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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视频画面。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19日下午16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弹子石大队教导员朱艳民在驾车经过茶园路熊家湾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停在最左侧车道上,车厢内的货物发生了自燃,驾驶员正往车下转移货物,朱艳民见状立即上前帮忙。

  就在朱艳民和驾驶员严某将未燃的货物转移下车时,车上余下的货物火势突然变大。为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朱艳民迅速实施交通管制,并立即使用灭火器帮忙灭火。为了避免车辆被引燃,朱艳民铆足了劲和严某一起将车上的所有货物全部搬下了车,并指挥严某将货车移动至前方10米处安全地段。

  “当时,已经挪到地面上的部分货物还在燃烧,眼看火势蔓延,我马上回到警车上取出灭火器,并号召过路的驾驶员们帮忙灭火。”朱艳民回忆道。最后,在旁边建筑工地工人的帮助下,使用水管持续灭火,火情被成功控制。

  据了解,驾驶员严某平时靠运送货物为生,车辆是在2个月前花费12万余元购买的新车。事发当日,严某从茶园某库房装载了13台空调主机,准备运往九龙坡区的专卖店,没想到中途货物竟然在车厢内自燃了,幸好遇到民警朱艳民全力施救,否则车辆一旦被引燃,后果将不堪设想。算上没有受损的货物和车辆,本次救援总共挽回损失近20万元。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务必在车上放置干粉灭火器,而且要随时检查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如发现车载货物自燃时,务必做到车货分离,防止因货物自燃引发的车辆燃烧,避免损失扩大。(记者 余志斌 实习生 林红)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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