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健委官网截图。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渝中医〔2011〕63号)同时废止。
每3至5年评选一次
参评对象包括本市及外省人员
该办法明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3至5年开展一次“重庆市名中医”评选工作。
参评对象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
已取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因工作调动在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者,可经重庆名中医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程序,参加“重庆市名中医”评审。
评选条件明确
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
该办法公布的“重庆市名中医”评选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医风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并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教授和研究员)5年及以上。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并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其他条件不变。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疗效显著,并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长期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退休应聘人员每周不少于二个半天),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中药饮片处方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在本地区同行中领先。
(五)在重庆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候选人,应是区、县级名中医,并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这些人可优先推荐或评选
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突出贡献者倾斜
办法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或评选。
(一)担任过市级以上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且至少有1名继承人已通过结业考核;或已通过结业考核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
(二)近五年主编并出版有本专业著作,或编写出版全国中医药教材;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其中以前五名完成人身份获得一等奖奖励,或以前四名完成人身份获得二等奖奖励,或以前三名完成人身份获得三等奖奖励。
(四)被确定为以下一个或多个称号: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办法特别指出,同等条件下,向参与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国家援外医疗等派遣任务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记者 连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