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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法院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 互联网保险案件不断涌现

  4月15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险纠纷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就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风险点作出阐释,提出建议,并发布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重庆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1941件,审结1806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递增趋势,案标的额总计1.63亿元,个案金额最高可达318万余元。受理案件中,保险纠纷民事案件占比达8成,案由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主。

  经分析,保险纠纷案件主要呈现的特点仍以传统保险类别为主,如机动车责任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等。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案件正不断涌现,如消费信贷保险、融资租赁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相比传统保险纠纷,新型保险运营模式更为复杂,案件审理可能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加大审理难度。电子投保、微信理赔等新方式也被广泛应用于传统业务领域,老问题面临新难点,如电子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问题等。

  争议问题涉及保险各环节。当前保险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点主要有免责条款范围认定、免责条款效力认定、设定索赔前置条件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人的明确说明提示义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损失认定、保险责任比例认定、保险人代位求偿问题等,涉及保险合同拟定、缔约、履约各环节,司法的规范引导功能将作用于保险业务全过程。

  为有效规避诉讼风险,重庆四中法院建议保险公司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集中统一的业务平台,完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科学评估自身风控能力及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产品,积极研发更加安全有效的缔约、服务方式,有效管控风险,保障服务质量。(唐中明 谢春艳 程宇)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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