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3月1日施行。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华侨 摄
《重庆市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施行以来,西部地区出台的首个省级标准化条例,于去年11月颁布,标志着全市标准化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共6章44条,其中,建立激励制度,将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鼓励将标准制定成果作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纳入职称评聘指标或者条件。
同时,《条例》细化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制定程序,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均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条例》中提出,制定标准、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得规定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据悉,该条款是重庆特有的,同时兼顾了标准的先进性和合法性。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细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社会承诺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未来,将进一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化工作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
重庆市市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表示,标准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当前,重庆在标准化工作上还存在难点和短板。具体而言,全民标准化意识不强,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企业对标准化投入的资金不够。同时,标准化专门培训机构较少。此外,国际标准化意识不足,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还不够多。
李林说,标准化已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结合愈发紧密。通过制定《条例》,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环境,给予企业更多的标准化政策支持,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优势领域将先进技术、创新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引领科技产业同步发展,将为推动重庆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从而抢占标准“话语权”。
据介绍,目前,重庆正在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奖励标准制度,同时,关于大数据、重庆火锅、重庆小面、家政服务等团体标准,也在陆续出炉。截至目前,重庆已有300多项团体标准。(记者 李华侨 实习生 广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