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17日电(陈雨)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团伙“帮信”案件。截至被抓捕时,该团伙已实施“帮信”犯罪案件达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何为“帮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帮信”犯罪嫌疑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月10日,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以返利为饵,邀约他人提供银行卡、电子银行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接此线索后,警方立即进行调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一位名为马某的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是一个以嫌疑人马某为头目的犯罪团伙。自去年9月起,马某便和境外诈骗组织取得联系,为获取高额的违法返利,马某四处邀人入伙,在1个月时间内成立了以马某为首的共计9人的“帮信”犯罪团伙。
据马某供述,该犯罪团伙在每一次实施犯罪活动时,地点大都定在较为偏僻的位置,同时还会通过不停的“转场”来躲避警方的侦查。
1月12日至13日,该犯罪团伙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截至被抓捕时,该团伙已实施“帮信”犯罪案件达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目前,该犯罪团伙所有成员均被南岸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处罚。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