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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办法为产业投资基金“立规”

    6月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效率,更好发挥市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有五条“红线”坚决不能碰。

  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全市重大战略类、重点行业类和科创培育类项目。

  重大战略类项目,指具备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作用的项目。重点行业类项目,指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能力强的项目,以及重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科创培育类项目,指处于“最初一公里”,具备核心技术的初创期孵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设立特定项目基金、专项子基金、跟投基金和科创培育基金的运作模式。为规范基金投资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产业投资基金及参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五个方面业务:

  一是抵押融资、委托贷款、对外借贷(以投资为目的1年期以内借款除外)、二级市场股票(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计划、企业债券(以投资为目的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进行风险低且流动性强的现金管理除外);二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三是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四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五是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分类考核绩效评价体系。产业投资基金要接受市审计局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记者 廖雪梅)

编辑: 李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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