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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新华网重庆3月8日电(韩梦霖)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辖区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全职太太离婚,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彭某某(女)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后,不久便怀有身孕。因妊娠反应严重,为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出生,彭某某放弃了收入不错的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妈妈”,先后生育三个子女。十多年来,彭某某在家全职照顾子女和家庭,张某某在外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因缺乏沟通和信任,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21年10月,彭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要求张某某支付10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在婚后放弃自我发展机会,在家全职抚养三个孩子、照顾家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张某某给予经济补偿。经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向张某某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三个孩子由彭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张某某向彭某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案例二】监护人必须依法保护适龄未成年女性的受教育权

  林某与王某离婚后,女儿小月一直由林某抚养,小月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后,林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未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王某与林某多次沟通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送小月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尊重适龄未成年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女性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职责。本案中,林某在女儿小月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不利于小月的成长发展,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遂判决林某送小月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判决后,林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发布该批典型案例,是为了发挥以案释法功能,引导和帮助新时代女性提高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家庭文明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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