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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绿色低碳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标准 最高​补助1500万元

  为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项目在重庆市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与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重庆市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重庆将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最高​补助1500万元。

  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平米、40元/平米、20元/平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米、120/平米、80元/平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平米)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平米的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了示范项目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确定了示范项目的实施要求,细化了相应申报、审查、核定、管理等各程序具体要求,将切实规范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管理,提高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发挥示范项目在重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韩梦霖)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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