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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塘河 两地法院共谱生态新曲

  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月13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在江津区塘河镇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暨护河法治宣传活动,川渝两地部分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活动。

塘河边增殖放流现场。新华网 发 吴京烝 摄

  塘河属长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东南营盘山,流经四川福宝国家森林公园,自塘河镇进入江津区后,从白沙镇汇入长江,流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红豆杉、桫椤等野生保护植物及林麝、小灵猫等野生保护动物。

  本次活动以塘河生态保护为主题,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增殖放流、巡河护河等多种活动形式,共同治理水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活动现场共发放典型案例集等法治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20余人次,增殖放流中华倒刺鲃鱼苗价值12760元,并共同乘舟沿河溯流,实地查看塘河水环境治理情况。

  自2020年4月签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来,江津、合江两地法院在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强化“一盘棋”思想,密切合作、不断深耕、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共同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江津法院法官向群众进行护河法治宣传。新华网 发 吴京烝 摄

  市人大代表、石门镇李家村党委书记黄长秋表示,深化川渝协作是法院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的成功探索。江津法院、合江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秉持“谁破坏,谁修复”修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适用“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守护生态环境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

  黄长秋建议加大对涉环境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区域协同治理,促进大保护、大治理。

  市人大代表、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员工周雪林认为,江津法院联合合江法院携手共护长江的做法很好,这也显示出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有担当有作为。

  周雪林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增强司法保障责任感、使命感,以法治“红线”守护好生态“绿线”。

  市人大代表、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职工文娟建议: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江津法院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绩。我也切实感受到江津法院在川渝司法协作共话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法院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让更多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长江保护,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理念。(唐中明 朱锐 杨晓)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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