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30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中医药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对有关中医药发展多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与综合医院共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为社会提供多元化服务。
根据条例规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可以预先调剂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突出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是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医药防治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整合中西医资源,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