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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孩子一次又一次的犯罪,我们作为父母很有责任。在孩子成长的阶段,我们没有陪伴,忽视关爱,没有尽到当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才造成了孩子不思悔改。”训诫过程中监护人母亲自责地说道。5月20日,南岸法院刑庭承办法官冉烽在对被告人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进行宣判之后,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对被告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南岸区法院 供图

  在办理被告人胡某某聚众斗殴一案中,承办法官在法庭审理时了解到,被告人胡某某由于缺乏家庭关爱,其家庭成员中还有人涉嫌违法犯罪,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家庭监护不力,法律意识淡薄,多次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本案犯罪行为。

  承办法官当庭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了被告人的辩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干部等人,在南岸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室”对被告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法官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子女人生道路上的第一任导师。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南岸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目的亦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场律师、村社干部也帮助被告人父母分析了孩子犯错误的原因,对家庭教育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建议:一是教育、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二是加强管理、监督,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坚守法律底线。杜绝孩子夜不归宿,杜绝和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发现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促进其改进。三是在孩子服刑期间不能放弃,至少每半月通信一次或每两个月探视一次,了解其改造情况,引导孩子不要自暴自弃,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社会的感召力,促使其及时回归正道。四是在孩子出狱后敦促其学习一门技术,争取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其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引导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

  在将近3个小时的教育下,被告人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不到位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反思,加强家庭教育。“今天对我们家来说终生难忘,以前对孩子不问不管,我们做错了!真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家庭的帮助。”被告人胡某某监护人感激地说道。

  这份指导令是南岸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中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令的发出是从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层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一次实践探索。今后,南岸法院将积极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针对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的家庭、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家庭、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家庭等,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的家庭教育个案靶向指导。(唐中明 冉烽 陈晓霞)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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