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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多方力量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三分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法院)联合通报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情况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相关工作情况。

(重庆检察三分院 供图)

  发布会上,重庆检察三分院、重庆三中法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下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等两个文件。据了解,此举系检法两院一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目标的关键一环。

  检法两院还分别通报了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情况。

  重庆检察三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秦梅影介绍了重庆检察三分院积极推动“一室一中心”建设,构建“两项长效机制”,探索完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等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重庆检察三分院及辖区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件,其中张某等人房屋拆迁行政协议争议检察监督系列案先后被最高检评为专项活动优秀案件、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会上,秦梅影就检察机关如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回答了提问。

  问:检察机关的“一室一中心”是指什么?将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答:“一室”是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办公室。该办公室将统筹全辖区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指导协调小组领导下,通过提办、交办、协办案件等方式,共同参与辖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各项工作。“一中心”是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该中心由人民法院、地方政府和检察机关共同建设,并将熟悉行政检察监督、善做群众工作、善于联络沟通的人员充实到工作一线,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常驻化解员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一室一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的配置,在检、法、政三方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目前,重庆检察三分院辖区的涪陵、南川两地已挂牌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南川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2021年3月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4件,成功化解15件。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2021年10月26日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28件,成功化解13件。

  问:此次发布的两个《意见》与检察机关构建的“两项长效机制”有何关联?在实际运行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为确保此次发布的《关于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落实落地,重庆检察三分院紧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构建了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行政争议全链条化解机制。在运行中,辖区各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认为需要进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及时互相通报。此外,检察机关可以应政府、法院邀请,提前介入对重大、复杂、敏感或涉众类型行政争议“诉前、诉中”阶段的化解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也可以邀请政府、法院参与“诉后”的化解工作,从而实现对行政争议化解的全链条覆盖。

  在《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下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中,重庆检察三分院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促进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全流程,做好诉前和诉中矛盾化解工作,与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研判、形成共识,有效避免行政案件程序空转,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质性问题。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有哪些举措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

  答:下一步,重庆检察三分院将与法院、政府共同努力,继续深入推进辖区武隆、丰都、垫江三地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鉴于大量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秩序,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基层行政检察力量,用好检调衔接、公开听证等机制,加大基层普法力度与宣传,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延伸阅读: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检察机关亮出四大新举措

  以“推动事情解决”为问题关键,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解决实际问题,守好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特点,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深入分析背后的矛盾原因,并进行风险预判和化解可行性分析,为案件实质性化解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等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参与到办案中来,通过第三方的评议和答疑,以程序公开促司法公正,实现对当事人更好的释法析理效果。

  积极推进行政检察一体化,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三级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和作用,通过上下级联合办案、人员统一调用等方式,形成协同办案的畅通机制。对于市检察院、重庆检察三分院办理的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属地优势,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分工开展工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配备保障。(唐中明 晏晶 刘炜 赵锐)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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