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外出旅游如何“避坑”? 9月25日,市文化旅游委公布9起近期查处的文旅市场违法典型案例,以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这9起典型案例,涉及旅行社“转包”包价旅游合同、导游违规兜售商品、旅游大巴无资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具体为:
案例一: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2023年3月20日,游客杨某某等5人报名参加“昆大丽6天5晚跟团游”并支付旅游费用7192元,与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该公司未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至大理市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郭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大理市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变更行程安排、指定购物场所等违法行为,2023年4月7日移交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查处。
案例二: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1月3日,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案
2023年4月17日,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重庆一日游”旅游活动,安排的大巴车为该旅游团提供交通服务,该车不具备客运资质,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相关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李某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3年4月25日,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重庆一日游”旅游活动过程中,导游李某在大巴车上兜售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委派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渝中区某密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3月31日,渝中区某密室在该剧本娱乐场所向3名未成年人剧本娱娱乐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为我市首例此类型案件。
案例六:沙坪坝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3年6月2日,沙坪坝区某网吧允许7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沙坪坝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3年6月2日,沙坪坝区某网吧允许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渝北区某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6月25日,渝北区某娱乐城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娱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林某某(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3年5月24日,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初开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没收涉案出版物22册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