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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提高1000元!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重庆市奉节县的梁先生看到新政后,立马算了一笔减税账:“我家是一老两小,家里一个9个月的婴儿,一个6岁多的小孩刚上一年级,父亲今年61岁,正好3项政策全覆盖。”梁医生表示,扣除标准提高后,个税申报时全年能多扣除36000元,相比去年,预计全年能少缴3600元个税。

申报享受也很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明确,系统将自动计算享受。具体可以分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和尚未填报享受扣除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了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自9月份起,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享受。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第二种情况,如果纳税人目前尚未填报享受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申报系统已经完成升级,并设置了弹窗提醒。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对个人所得税APP升级至最新版本后,系统才能按提高后的标准自动计算享受。”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杨睿表示。

“登进系统就看到了提醒,我家有一老一小,今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能多扣除24000元,收入持平的情况下,基本不用缴税。”重庆万盛经开区的赵女士说。

“这是项普惠性的减税政策。”杨睿表示,税务部门将把好事办好,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刘珂佚)

编辑:邵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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