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哪些人调整?怎么调整?何时执行?针对退休人员关心的问题,7月25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哪些人属于我市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
答:一是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是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三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均不含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去世的人员。
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问:我市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何时开始执行?如何办理呢?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兑现。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原渠道直接调整。
问:我市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答:我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问:我市退休人员如何增发高龄养老金?
答: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举例>>>
■案例1
●张姐
●61岁
●缴费年限:30年,2022年12月养老金为3000元
●定额调整:35元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67%调整,增加20.1元
●张姐每月共增加:35+60+20.1=115.1元
■案例2
●老吴
●2023年4月满70岁
●缴费年限:35年,2022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
●定额调整:35元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67%调整,增加26.8元;老吴今年4月起满70周岁,从当月起,每月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50元
●老吴2023年1—3月每月共增加:35+70+26.8=131.8元
从4月起每月共增加:35+70+26.8+50=181.8元
■案例3
●老郑
●2023年1月满75周岁,2007年在我市某艰苦边远地区县办理退休
●缴费年限:44年,2022年12月养老金为5000元
●定额调整:35元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67%调整,增加33.5元;他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加20元;今年1月起满75周岁,从当月起,每月再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100元
●老郑每月共增加:35+88+33.5+20+100=276.5元
(记者 黄乔 实习生 彭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