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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 加强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安全管理

  新华网重庆7月2日电(韩梦霖)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7月1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举办的法规解读发布会上,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欧修权表示,《条例》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作业是事故防控的重点。当前,自建房仍存在较多隐患、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增加荷载、增加层数。

  针对近年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多发现状,《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向作业人员告知应急措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游乐健身设施、化粪池、地下车库、充电桩、建筑外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检查,对装饰装修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并发出警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安全隐患情况,《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经营场所、地下经营场所、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有发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高温等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可能危及生产、施工、经营场所或者人员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保障安全。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事故调查程序,持续推动事故预防、整改。为及时启动安全生产救援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为防止漏报、瞒报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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