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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疗养旅游”骗局?这份提示请收好

  宣传“疗养旅游”实则推介投资理财产品,重庆一公司吸收资金588.4万元,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在第14个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重庆渝中法院召开旅游纠纷溯源治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典型案例。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旅游纠纷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 华龙网记者 刘钊 摄

  本案中,重庆某旅游公司与某地签订某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协议,为募集项目工程所需资金,其法定代表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重庆某旅游公司名义宣传“疗养旅游”,承诺高额利息,采用口口相传、宣讲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经查,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588.4万元,涉及人数38人(85人次)。2018年9月,黄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渝中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重庆某旅游公司罚金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重庆某旅游公司、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以老年旅游服务行业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案件,受害人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打着“疗养旅游”的名义,采用口口相传、宣讲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推介投资理财产品,承诺高利息、高回报,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

  渝中法院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渝中法院通过与渝中区文旅委协作,参与、协助、指导调解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咨询、纠纷5000余件,诉前化解成功率超90%,近三年受理涉旅案件数量均少于20件,旅游纠纷诉源治理成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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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问答

  一、旅行社可以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吗?

  答:不可以。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项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游客在旅途中意外受伤,旅行社应否赔偿?

  答: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该如何解决?

  答: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四、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情况下,擅自变更行程怎么办?

  答: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旅行社擅自遗漏旅游景点怎么办?

  答: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记者 余志斌)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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