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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税务:税惠宣传进园区 涉税疑惑即问即答

  “我们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也可以加计扣除吗?”“公司没有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还能享受吗?”……近日,沙坪坝区税务局在创客港·未来科技园园区举办“税助新质——税法宣传进园区”活动,向30余家企业代表解读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并现场答疑。

  税务人员在创客港·未来科技园园区宣讲税费优惠政策。陈赛亚 摄

  创客港·未来科技园是沙坪坝区重点建设的4个创新园区之一,目前已引进落地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新知博士团等项目17个,园区入驻率已达到85%。

  “目前,国家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共有34项。”活动现场,沙坪坝区税务人员从“研究与实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我们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计划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请问科技人员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税吗?有什么优惠政策吗?”现场,有企业代表提问。

  “这种情况科技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沙坪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王晶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活动现场,税务人员设立了政策宣传咨询区,向路过咨询的园区企业员工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围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王先生是园区一家科技型企业员工。“最近正在进行个税汇算,我的年终奖究竟该选‘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王先生问道。税务人员向王先生讲解了个税汇算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帮王先生现场算起了账。“经过你们讲解后,我终于搞清楚了。”王先生立即通过手机办理了个税汇算。

  据统计,本次税收宣传活动共发放税费宣传资料70余份,回答群众问题27个。沙坪坝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开展进园区、进企业等系列税收宣传活动,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服务沙坪坝区发展新质生产力。(陈赛亚)

 

 

编辑:彭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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