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知识,识别金融风险,提高保险意识,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推出以案说险,本期详细解答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保险的区别。
引言
消费者A:最近行情不好收入少,可以把自己的家用车用来跑滴滴赚钱吗?
客服:如果您决定要从事营运活动,需要联系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信息。
案例简介
方先生从朋友那里了解到跑滴滴或者顺风收入还不错,于是从2022年3月份开始注册滴滴并用自己的小车开始从事营运活动。
2022年4月,方先生在接送滴滴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工作人员告知只能理赔交强险,不予理赔商业险,原因是其车辆投保时是家庭自用小轿车(非营运性质),却从事营运性质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案例分析
方先生购置车辆时,是以非营运性质上户上牌,保险公司根据其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投保对应的商业保险。后方先生从事滴滴营运,但并未到车管所变更行驶证性质,也未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信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拒赔商业险。
风险提示
1.如果您的爱车打算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需第一时间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车辆性质变更、车辆买卖过户,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同步更改保单信息,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