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会上,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俊东介绍条例修订情况。
——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建立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责任,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明确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罚则。未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维护管理并保持完好有效的;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强化消防风险防范。着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雨棚、消防车通道等管理要求;着眼古镇古寨消防安全,规定因地制宜开辟防火隔离带、增设防火墙;着眼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规定运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消防管理要求;着眼电气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不得进入电梯轿厢。鼓励和支持在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等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存放的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推广电气火灾智能防控设施。
——夯实消防基础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确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环节工作要求;加强消防组织建设,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
——严格消防监督管理。推进消防数字化建设,提升消防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强化消防工作区域协作;加强标准化监管,依法制定并推广消防安全地方标准,提升消防管理标准化水平。(记者 赵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