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20日电(记者周闻韬、覃星星、有之炘)今年入夏以来,高温天气席卷我国多地,呈现持续时间长、强度大、极端性强等特征,不少地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截至8月15日,全国高温极值站数达262站。
在“烘烤”模式下,各地中暑、热射病等情况多了起来,而更受酷暑考验的,是室外与高温作业劳动者。各地纷纷加强对高温下的劳动者保护,推出多种劳动者保护政策。记者在多地探访一线劳动者,了解相关政策如何更好落实。
高温持续,劳动者保护政策灵活多样
7月下旬以来,重庆遭遇连晴高温天气,最高气温飙升至40℃以上;在广西南宁,高温预警信号自7月9日持续至8月4日,是近年来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强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记者梳理发现,发放劳防用品和高温补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举措,是各地发力的重点。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不少地方也要求,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计发,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一些地方按照不同行业、气温变化情况,更灵活地规定工作时长。
如上海的建筑等行业职工,可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环卫等行业职工可轮换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重庆按照一般、中度和强度高温天气来具体设置工作时长。
↑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工人顶着酷暑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新华社记者 覃星星 摄
此外,一些地方还更多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上海、辽宁、天津等地出台政策,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做出规定并进行试点。
今年,因中暑导致的死伤事件有所增多,“热射病”也更多闯入公众视野,多地相应采取加强预警和执法监督等举措。8月9日,重庆市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争议调处力度。
政策落地情况如何?
灵活安排工作时长、高温时段停止室外作业的要求是否真能落地?
中建五局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南坪站项目总监李先生告诉记者,为应对高温,该项目采取了轮班制施工,每班连续施工时长不超过4小时,超过35℃停止室外作业。上海地铁一名值班站长徐熠明介绍,站务员从6月起施行岗位轮换制,让大家有更多休息时间。
除建筑、环卫等传统行业人员外,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防疫一线人员,要直面炙烤、坚守岗位。
在重庆大学城一处外卖驿站,里面空调开放,放置有瓜果、饮料、雪糕等防暑降温物品,一些骑手正在取用。
多名骑手告诉记者,防暑物品数量充足。某外卖平台一名站点负责人表示,每天最热的时候,会把骑手分为3个班次派单,确保足够休息时间。
部分外卖骑手的高温补贴还会以“高温关怀金”的形式体现,在每天下午1点半至5点、晚8点至12点期间,对每单奖励1.5元。
对于传统行业作业人员而言,领取足额高温津贴是迫切需求,然而一些地方的津贴发放存在“冷热不均”现象。重庆、广西的部分环卫工人表示,他们能足额领到高温津贴,但两地的一些户外建筑工人告诉记者,目前没有领到高温津贴。
建筑工人赵洪说,自己目前在广西一个乡镇的工地上工作,是一个民营企业承建的项目,自己和身边十来个工友都没有高温津贴。“天气太热时,工地负责人会买一些西瓜、清凉饮料送到工地,其他防暑降温的福利就没有了。负责人没提过增加高温津贴的事情,我们也不太懂相关政策。”
高温劳动保护应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
“近期接诊的中暑患者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其中多例被确诊为热射病,包括户外劳动者。”重庆市中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科主任邓扬嘉说。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经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职业性中暑被认定为工伤的却并不多见。
“维权的难点主要在于职业病的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较为繁琐,导致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较大。”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说。
陈剑峰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及维权方式的知晓度;也要从制度入手,加快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进程。
邓扬嘉和广西工人医院心血管与内分泌内科主任医师刘丽萍建议,应避免在高温下、通风不良处从事强体力劳动,衣着宽松透气;同时加大对防暑知识的科普力度,引导劳动者提升防暑降温意识,警惕热射病早期症状,掌握科学、有效的防暑方法。
↑重庆建设工人在工地茶水亭内休息。新华社记者 周闻韬 摄
“做好物质保障的同时,安全教育和培训也不能放松。”中建三局华东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薛伟等人认为,企业应畅通应急救援渠道,与医院、派出所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紧急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针对高温津贴落地问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表示,高温津贴真正成为“清凉剂”,离不开制度保障和刚性约束,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参与采写:蒋可心、陈沁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