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新华网
新华网 > 重庆 > 正文
2026 11/08 09:05:09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融资保障等举措,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规范楼市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实行现房销售。确需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且对预售资金实施全额、全过程监管,待楼栋完成联合验收、水电气配套达标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为平稳衔接新旧政策,我市设置分层过渡期。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预售许可的项目,后续楼栋预售沿用原有政策。已拿地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发出让公告但后续拿地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2027年底前可按旧规预售。可确保交付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028年底前可参照在途项目政策执行。

  在现房交易环节,我市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制定认购方案后,可通过渝悦安居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款5%的定金。定金全程监管、不得挪用,合同明确房价、交付时限及履约责任,房屋达标交付后即可解除监管,规范现房交易流程。

  融资方面,全市推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度,落实“一个项目、一家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或牵头银团提供融资服务,项目所有资金统一纳入专属账户闭环管理,精准匹配建设周期,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土地出让缴款政策同步优化,出让住宅用地可分期缴款,签约30日内缴纳不低于50%首付款,一年内缴清全款;现房销售等认定为特殊项目的,可两年内免息缴清土地价款。

  此外,《实施意见》压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责任,新建预售及现房项目须足额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我市将延续高品质住宅“好房子”支持政策,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改革,实现交房与办证同步落地,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邱小雅)

【纠错】 【责任编辑:李海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