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9日电(李海岚)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立足重庆实际、充分衔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普惠共享与开放融合,对气象信息的收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共30条。
《办法》提出将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在日常生活中,部分自媒体账号为“抢首发”“博眼球”,对气象信息进行随意解读,一定程度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和企业的生产等。《办法》对此划出红线,明确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规范传播要求,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起协同监管处置机制。
同时,为打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末梢,《办法》将传播责任从传统媒体延伸到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渠道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对偏远地区,明确要通过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告知等兜底方式,推动预警响应直达基层末梢。
《办法》还丰富了气象信息服务供给。一方面,重庆山地面积广阔,预报预警难度较大,《办法》强化动态监测跟踪,明确滚动更新预报预警,将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农业、交通、文旅、能源、低空经济等行业对气象信息服务提出多元化、专业化、定制化需求,《办法》既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在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兜底责任,又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气象信息产业发展,建立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普惠兜底、市场化气象信息服务补齐差异化诉求的气象信息服务格局。
此外,《办法》还对气象信息的融合应用、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安全管理、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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