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联合印发《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在渝推广NCD融资业务。
今年6月,《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下称《公约》)宣传推介活动在渝举行。活动旨在推动《公约》尽快生效实施,填补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国际法空白。
近年来,重庆率先在全球探索“一单制”融资创新,破解陆路贸易运输单证无法用于融资的困局,成为《公约》的实践策源地和有力推动者。重庆推出《指引》,是其锚定《公约》标准、推动“一单制”融资创新升级之举,将进一步拓展“一单制”融资创新成果。
在全球率先探索
破解企业“有单难融”困境
长期以来,铁路运单等陆路运输单证仅为运输凭证,不具备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无法用于质押融资。陆路外贸企业因此普遍存在“有单难融”的困境。
作为中欧班列重要始发地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营组织中心,重庆主动破题。
2017年12月,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项指导意见,支持银行将多式联运提单、陆运提单作为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有效单证,为构建“一单制”融资体系奠定政策基础。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据此开立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实现陆运单证结算融资“从无到有”的突破,开创探索陆路贸易融资规则的先河。
2020年,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全国铁路提单第一案”,从司法层面首次认可铁路提单的提货和流转功能。
2021年,重庆又制定全国首份《铁路提(运)单融资业务技术指南》,为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
2022年,重庆创新推出基于“一单制”多式联运数字提单的金融服务,解决了纸质单证流转慢等痛点,给企业结算、融资带来极大便利。
尽管如此,因铁路提(运)单仍缺少物权属性,更多只能发挥融资增信功能,铁路提(运)单质押融资仍迟迟未能实现有效突破。
怎么办?2023年,重庆创新构建“‘三方协议’控货+全流程物流监管+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质押登记”的动产质押融资新模式:银行、物流公司、企业三方签署协议,约定企业将数字提单转移至银行名下,即视为货物已完成动产交付和质押;物流公司凭银行指令放货,并提供全程监管服务;银行依据协议将数字提单作为动产质押依据,在央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这一招,成功将“一单制”提单从单纯的运输凭证,转变为企业可融资的“流动货权”。
同年12月,全国首笔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质押融资业务在渝落地,实现了基于提单本身的独立质押融资突破。当时,重庆某企业从巴西进口冻品牛肉,凭借数字提单成功获得重庆农商行85.7万元质押贷款。
构建起多层次“一单制”融资体系
“重庆经验”为国际规则制定提供支撑
在“政银企”等多方合力下,重庆构建起多层次的“一单制”融资体系,把贸易、物流、金融、监管等环节“串珠成链”,逐步打通了金融赋能陆路贸易的堵点。
2024年初,重庆某贸易企业从巴基斯坦进口铬矿,急需资金支持。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与重庆银行快速响应,共同研发“陆海一单贷”专属产品。在此基础上,重庆银行将铁海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作为押品,提供“信用证+进口押汇+未来货权转存货”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为企业发放了约150万元贷款。
这也是全国首笔应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开立信用证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此后,“一单制”融资案例不断涌现。数据显示,仅2025年,重庆全市“一单制”提单融资金额就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81.2%,有效缓解了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压力。
重庆的探索实践,更是实现了从“地方经验”向“全国样本”升级。
2022年,我国启动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重庆等5省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前述动产质押融资新模式自2023年年末取得突破后,成功从重庆地方法人银行向全国性银行复制推广,并从重庆一地扩展至广西、贵州、新疆等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区市。
2025年12月,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公约》,首次在全球范围内为铁路运单等各类运输单证物权化提供了国际法基础。源自中国的“重庆实践”,成功升华为国际通用规则。
制定区域内NCD融资业务标准
重庆再一次走在前面
“从具体内容来看,《指引》建立了金融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NCD应用‘重庆标准’;推出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共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支撑基础设施,构建NCD运转‘数字底座’;规范了业务流程与风控机制,夯实NCD安全运行‘制度屏障’。”重庆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为全市金融机构开展NCD融资业务提供了清晰合规的操作蓝本,也有利于盘活在途/在库货物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与金融服务质效。
根据《指引》,重庆NCD融资业务场景覆盖铁铁、铁海、江海、公铁水、水水等多式联运场景及各类单式运输场景。重点贸易品类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化工品、大宗商品、冷链货物等适合在途监管与物权锁定的货物。
业务类型包括两大类:一是通过NCD单证进行融资,涵盖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适用于进口、出口、内贸等境内外贸易场景,覆盖大宗商品、农产品、化工品等主要贸易品类及上下游供应链各环节;二是通过数字化平台及多方信息交叉验证,提供贸易背景真实性核验服务。基于此,重庆将构建起全方位、多元化的NCD融资业务体系。
数字化平台建设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指引》,重庆将依托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可转让货物单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NCD签发、流转、质押、登记、货物在线监管、轨迹回放、库存核对、风险预警线上化;对接金融机构系统与中登网,提升效率与安全性。
为保障相关业务数据真实、安全、可控,推动NCD融资规范发展、促进业务复制推广,重庆还将建立金融、口岸物流、交通、海关、市场监管、多式联运经营人、仓储机构信息共享与核验机制。在合规前提下,相关各方可共享NCD信息、物流轨迹、货物状态、库存数据、企业信用、登记信息。
“总体而言,重庆推出《指引》,旨在抢抓《公约》带来的机遇,精准衔接国际公约与国内规则,推动‘一单制’融资模式迭代升级,持续深化内陆金融开放创新,加速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标志性成果。”重庆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