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的替代性修复制度,为碳汇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8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及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齐聚四川雅安,共同见证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现场交付,并就川渝司法碳汇协作开展交流研讨,探索司法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
此次交付的司法碳票源于一起由涪陵法院审理的滥伐林木案件。2026年8月初,被告人因滥伐马尾松成树近百株、立木蓄积达78立方米被依法追责。尽管被告人已在原地补种幼苗,但新植树苗固碳增汇能力短期内无法恢复至原有成林水平。经法院引导,被告人主动提出认购碳汇,以补偿生态功能过渡期损失。
鉴于重庆本地尚无成熟林业碳汇产品可交易,重庆五中院环资庭指导涪陵法院依据跨省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具有“碳汇+司法”成熟经验的宝兴法院,并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宝兴县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碳普惠项目”共计120吨碳汇,由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依法核销。通过“司法认购+碳汇抵偿”方式,被告人替代性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
在随后召开的川渝司法碳汇协作工作交流会上,涪陵法院法官详细介绍了本次碳汇认购中川渝两地法院协作情况。宝兴法院相关负责人分享了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实践经验,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宝兴县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碳普惠项目作了专题介绍。随后,与会各方围绕川渝司法碳汇协作中如何确定碳汇量、碳汇价格、交易平台、分配机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研讨。
重庆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赵翎表示,此次跨省司法碳票的成功交付,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的鲜活范例,更是两地法院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的积极样本。
此次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的成功交付,标志着两地法院在司法碳汇跨省协作领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川渝两地法院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跨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规范、科学开展司法碳汇修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双碳”目标落地见效。(首席记者 冯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