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辖区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本次庭审坚持阳光司法、以案释法,特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员、幼儿园管理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共计70余人到庭旁听,以直观鲜活的庭审现场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法治意识、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法庭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经查,某幼儿园于周末上午9时许组织百余名师生、家长开展亲子活动,因音响音量较大影响到正在休息的被告人雷某。雷某先后在业主微信群发送消息、通过窗户喊话要求调低音量,因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听见而未予处理。为发泄不满,雷某将装有半瓶矿泉水的塑料瓶从20层高层向幼儿园活动区域抛掷,水瓶当场碎裂,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雷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在庭审中除对雷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庭教育外,还引导幼儿园在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同时,尽量减少周末、节假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影响;建议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员及时介入调处邻里纠纷,防止小矛盾激化升级为刑事案件。
到庭旁听的幼儿园管理人员表示,将认真吸取本案教训,合理平衡教学活动需要与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避免引发邻里矛盾。网格员及物业企业代表表示,将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积极调处邻里纠纷,弘扬睦邻友善传统美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社区环境。
此次公开庭审暨当庭宣判,是璧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审判职能的生动实践。法院把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现实,既有力震慑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也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周麒麟 唐银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