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要做到三个真实。”“虚开发票将面临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开展“合法合规用发票 诚信经营促发展”专题直播,讲解发票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全流程合规注意事项,剖析虚开发票典型案例及后果,实时答疑解惑,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市民注重发票合规,提高税法遵从意识。
图为直播现场。郭亚玲 摄
发票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各环节都要合规
发票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的重要凭据,也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定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开具、取得、使用及保管等方面的要求。大家要注意各环节潜在的风险,真实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直播中,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卢帮鑫讲解道,发票开具需要遵守“三个真实”原则,即交易真实、资金真实、发票真实。要以真实的货物购销或应税服务为发票开具的基础,发票的开具方、接收方,发票上的品名、数量、金额、税额必须与实际业务完全吻合。
“实际开票时操作错误,同样会影响发票的真实性。”卢帮鑫举例说明,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有免税项目,开票时记得先进行项目信息维护,避免出现税率栏无法选择“免税”的情况,导致开票税率错误。卢帮鑫一边演示流程: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选择【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项目信息维护模块,点击【添加】按钮,搜索选择与自身项目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同时在【优惠计税和简易计税】栏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栏选择“免税”,点击【保存】后即可查看添加的项目信息详情。完成项目信息维护后,蓝字发票开具页面选择维护好的项目时,税率栏就会显示“免税”。
卢帮鑫表示,有的企业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免税的就可以不用开发票,这是一种常见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免税不等于免除开票义务。同时,还要注意销售免税产品或提供免税服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选择免税,而应选择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
发票取得方面,卢帮鑫提醒要注意两类常见风险:第一类是取得非正规渠道发票。例如,从非法供应商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取得发票;未严格审核发票真伪,取得假发票。第二类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例如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未主动索取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类型不符合业务要求。发票使用方面,要注意发票重复使用,发票转借、转让这两类常见风险。发票保管方面,要注意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风险,例如擅自损毁发票等。
“如果销售方不给开发票或者提出除了原本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外,还得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点子费’才开发票,要如何应对?”针对直播间网友的提问,卢帮鑫解释,这是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开具发票是每个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或者提出要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才开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发票将面临罚款、降低信用等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是当前最为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之一,指的是经营主体和个人虚构交易事项,在商品名称、数量、商品单价和金额上弄虚作假,开具或取得发票的一种涉税违法行为。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还会导致相关经营主体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对未来经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直播中,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审理科余姝结合案例,介绍常见虚开发票行为、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依据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余姝介绍,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三类典型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C公司在对其他单位食堂供货时,实际提供的烟酒米油等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开具的发票上虚增部分紫菜、短片海带等免征增值税的货物。这种变换发票开具品目的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余姝解释道,这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余姝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票或者虚开增值税普票100份以上或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且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等级判为D级。
“公布失信主体信息后,还能够补救。”余姝补充道,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如失信信息公布期间,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据统计,本场专题直播累计4000余名网友实时观看,超过300名网友留言参与互动,实时解答咨询提问20余个。(覃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