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大众科学合理制定家庭中长期保险保障规划和个人及家庭养老的实际需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股票代码:601628.SH,2628.HK)于近期推出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和国寿鑫越稳赢养老年金保险两款年金保险新产品。
中国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大客户对于个人及家庭中长期财富规划有了更高的需求,年金保险通过长期性、稳定性优势,成为个人和家庭财富规划及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
该负责人介绍,产品涵盖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四重保障。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照合同约定,第六年初至第十年初,每年给付特别生存金,第十一年初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每年初给付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和年金后所得金额,同时参照合同的现金价值,取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直以来,中国人寿紧跟国家战略,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进行思考和谋划,提升养老保障产品适配性,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国寿鑫越稳赢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投保年龄宽泛,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同时,该产品涵盖养老年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三重保障。男性自60周岁,女性自55周岁开始即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领取养老年金,至合同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中国人寿每年按养老年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为被保险人晚年生活带来稳稳的幸福。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可按祝寿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领取祝寿金,为被保险人的养老生活锦上添花。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此次两款全新保险产品的上市,不仅体现了我们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和创新供给,更彰显了中国人寿对客户的深切关怀和承诺。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为众多家庭送去更多元、优质的风险保障,助力实现美好的生活愿景。”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抓住高质量供给这条工作主线,推动供给和需求在更高水平上的良性循环。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聚力创新,持续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家庭财务管理需求。
(中国人寿2025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9.3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6.12%,已达到监管的要求。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即2025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A。相关数据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鑫越稳赢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