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30日电(葛琦)5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涵盖支持换购住房需求、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等6条政策措施。
支持换购住房需求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由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
其中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新购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出售原有住房时间在新购商品住房前后一年内,具体时间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或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房补贴可以现金或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补贴流程以中心城区各区发布为准。重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可参照执行。
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发挥政策利率和LPR下行作用,带动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居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优化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信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受理、审批和放款,保障资金需求。
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
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置换贷款”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同一银行;缴存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重庆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政策:对按月缴存的,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申请贷款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
组织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中介机构对“以旧换新”出售二手住房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新购商品住房的,提供换购优惠、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
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更好满足购房业主购买车位需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商办项目配建车位可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