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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尾珍稀特有鱼放流长江 专家提醒外来物种切勿投放
2021年11月28日 20:44 来源: 新华网

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新华网 陈雨 摄

  新华网重庆11月28日电(陈雨)28日,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和江津区人民政府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共同组织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共计5种45万尾珍稀特有鱼被放入长江,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和岩原鲤,长江特有鱼类厚颌鲂和长吻鮠,以及名优鱼类中华倒刺鲃。

  据了解,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重庆市乃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是第一次,是共建保护区,同护母亲河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保护区重庆段共开展了4次增殖放流活动,放流的珍稀特有鱼类有6种260万尾。

  为便于开展增殖放流的科研监测及效果评估,在西南大学水产学院专家的指导下,主办方采用切鳍标记法、体外标志法、内藏可视标志法、化学标志等方法,对放流的5种共计9300尾苗种进行了标记。

  增殖放流现场,专家就如何科学放流进行了示范。“为了使增殖放流真正产生良好的成效,我们必须要科学、合理、合法放流。”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说,在放流的鱼类品种上,必须选择长江的土著鱼类,一些外来的物种就不允许放入长江。这不仅是科学不允许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在长江放流外来物种,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还将责令限期打捞这些外来品种鱼类。

  同时,必须放流长江自然品系鱼类,鱼必须来自于国家级原种场,不能把人工选育的养殖品种放流到长江中,“例如很多商品鲫鱼,就不允许放入长江,市民在放养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姚维志提醒。

主办方对放流的部分鱼苗进行了标记。新华网 陈雨 摄

活动现场,孩子们好奇地观察长江特有鱼类的模样。新华网 陈雨 摄

编辑: 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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