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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31条措施

  新华网重庆10月29日电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九个方面提出31条措施,包括99项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支撑保障。

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重庆市启动仪式。新华网发

  ——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建设。落实区县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四级药品安全治理网络,构建全市“一盘棋”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开展区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内部资源统筹,继续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参与和组织制修订有关技术指南等,推动构建系统完备、具有地方特色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公开公示等规定要求,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执法检查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快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鼓励从事药品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建立集“教、学、练、检”为一体的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加强对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实训。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事权,强化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

  ——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川渝两地共建检验检测业务覆盖成渝地区、优势领域辐射西部地区、特色技术服务引领全国的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积极参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支持重点项目研究。制修订有关药品质量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争取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开展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建设。

  ——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从疫苗、血液制品、集采药品等重点产品着手,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实施。加强“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县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药品监测体系建设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构建以市、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工作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责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筹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中心,建立完善我市应急指挥平台。

  ——加强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和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完善重庆市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检查制度。继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药品监管一体化建设。

  ——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措施,调动群众监督药品安全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户外平台、报刊、电影、电视、电台和新媒体等传播媒介,提升市民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药品行业协会、学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功能作用发挥。

  ——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实际需要,优化监管力量配置。建立向一线倾斜的绩效分配机制,制定进一步激励药品监管队伍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药品安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导,完善责任制度,细化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督促工作责任落实。

编辑: 彭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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